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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北京郵電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瞭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北京郵電大學是教育部直屬、首批進行 211工程 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對本科畢業生頒發學校名稱為 北京四聲道擴大機郵電大學 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

第三條 學校西土城路校區位於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10號;沙河校區位於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高教園區,距西土城路校區約25公裡;宏福校區位於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傢鎮鄭各莊,距西土城路校區約21公裡。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軟件工程四個專業本科一、二年級教學安排在宏福校區,三、四年級教學安排在西土城路校區;其他專業(類)本科一、二年級教學安排在沙河校區,三、四年級教學安排在西土城路校區。

第二章 組織機ZEST擴大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按照 學校負責,招辦監汽車重低音擴大機督 的要求,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進行。

第五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書記、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對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進行監督和決策。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協調處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務。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所在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錄取工作組,負責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嚴格執行國傢核定的招生規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本著努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則,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各地高考報名人數及生源質量等因素,綜合分析,制訂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預留計劃的使用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預留計劃不超過我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九條 北京郵電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條 關於志願填報。

我校今年共有42個本科專業,部分專業采取大類招生模式。其車用擴大機中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三個專業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以 北京郵電大學(宏福校區) 的名稱在本科一批招生,普通專業(除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以外的專業(類))以 北京郵電大學 的名稱在本科一批招生。

第十一條 關於錄取與加分。以考生實際高考分數為主要錄取依據。對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由各省級招辦按照規定加分投檔。

第十二條 關於專業志願。安排專業時,尊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在錄取時的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為:第一和第二專業志願間、第二和第三專業志願間級差均為1分,其他專業志願間級差為0。當考生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時,將考生成績減去相應分數級差值,考慮第二專業志願,依此類推。

同一專業(類)錄取時,若考生等效基準分(實考分減去專業級差後的分數)相同,依次優先錄取實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理工類專業(類)依次比較數學、理綜,文史類專業依次比較語文、外語,英語和日語兩個語言類專業依次比較英語、語文。

第十三條 關於退檔。對於除國傢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港澳臺僑聯招、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以外的其他統考考生,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我校提檔後不退檔;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所報專業志願已錄滿情況下做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關於色盲受限。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根據專業(類)特點,色盲考生不能報考理科試驗班(信息與通信基礎科學),不宜報考電子信息類(信息通信)、電子信息類(電子工程)、計算機類、科技與創意設計試驗班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第十五條 關於外語語種。根據各專業(類)培養要求,英語、日語專業隻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軟件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數字媒體藝術、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專業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其他專業(類)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六條 關於往屆生和男女比例。對往屆生和應屆生錄取時同等對待,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關於調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八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若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將根據相關省份的招生錄取政策,在相應批次控制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征集志願。若征集志願後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

第十九條 關於上海市考生。上海市考生報考我校時須按照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公佈的各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進行報考,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按其相關規定投檔。

對於上海市考生,同一專業(類)錄取時,若考生等效基準分(實考分減去專業級差後的分數)相同,依次優先錄取實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數學科目分數高者。

對於上海市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我校將其納入自主招生的報名要求和初審評價中。

第二十條 關於浙江省考生。浙江省汽車音響擴大機推薦考生報考我校時須按照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門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公佈的各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進行報考,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按其相關規定投檔。

對於浙江省考生,投檔時將按照專業投檔,無專業間分數級差。

對於浙江省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我校將其納入自主招生的報名要求和初審評價中。

第二十一條 關於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最低為AB+,必測科目等級最低為4C 1合格。進檔後錄取辦法為先分數後等級,等級優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別為A+A+、A+A、A+B+、AA、AB+。國傢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自主招生考生、與我校簽訂高水平藝術團招考協議的考生也須達到上述等級要求。

第二十二條 關於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在內蒙古自治區的專業錄取按照 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 執行,即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第二十三條 關於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考生。經我校認定具有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資格的考生、與我校簽訂高水平藝術團或高水平運動隊招考協議的考生和藝術類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關於錄取通知書。我校在接到經省級招辦核準備案並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向已錄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學費

第二十五條 2017年學費標準:工商管理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公共事業管理、法學、郵政管理專業5000元/年;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年級5500元/年,三年級開始按學分收費,三、四年級共需修讀80學分,400元/學分;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專業6萬元/年;數字媒體藝術專業1萬元/年,其他各專業(類)5500元/年。另外,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最高標準不超過1500元/年。

第二十六條 獎貸學金政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類)介紹等詳細情況見當年報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生招生網上發佈的信息。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實施 陽光工程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嚴禁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亂收費行為,嚴肅查處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行為。我校監察處郵箱:jjjc@bupt.edu.cn,電話:010-62281998。

第二十八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傢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傢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北京郵電大學網址為www.bupt.edu.cn ,北京郵電大學本科生招生網網址為zsb.bupt.edu.cn,E-mail信箱為zsb@bupt.edu.cn。咨詢電話:010-62282045,62283407(傳真)。

第三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北京郵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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